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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通被最高法“点名”

中银通被最高法“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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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及其预付费卡产品。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涉及中银通的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据其官网介绍,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是中国银行和中国银联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通过机构投资方式设立的合资企业,成立时间为2009年9月,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6.3亿元。

中银通目前在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全国12个地区设有分公司,同时参与设立或投资参股了8家公司,分别为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银通支付有限公司、银视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民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市市民卡有限公司、八维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东莞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银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拥有国内的特许经营批复,主营业务为金融标准预付账户发行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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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中银通支付向央行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彼时拟申请的支付业务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不过,直到今天,中银通支付也未能如愿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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