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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回应:建议缩短征信报告5年记录

央行回应建议缩短征信报告5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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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友提出的关于完善征信报告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中国人民银行近日给出了回复。

 

今年6月29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均为五年期限的征信报告,对个人而言影响比较大,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是否可以放开部分政策。

 

1.周期时间是否可以缩短,或者在出具征信报告中是可以选择时间周期的,并不一定是固定的五年期。

 

2.个人在贷款中由于五年期前四五年的几次小额逾期导致无法贷款,可否制定相对应的政策评估逾期周期、逾期时长、逾期原因,此种原因导致无法放贷。

 

3.各地政策不一致,均以征信报告为准,是否有新的政策支持和个人征信的优化,尤其在房产买卖中得以政策缓解和放宽。”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11月8日回复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客观记录个人在金融机构贷款的偿还情况,包括个人按期偿还贷款的记录和逾期偿还贷款的记录。

 

对于个人按期偿还贷款的记录,通常长期保存。对于个人逾期偿还贷款的记录,则出于给有逾期行为的个人重建良好信用机会的考虑,《征信业管理条例》设置了“个人逾期记录自贷款偿还之日起保存5年,5年后依法删除”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在回复中介绍,国际上普遍为个人不良信息设置了一定的保存期限,通常为5年、7年、10年。如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明确规定,破产案件信息的法定披露期限为10年,对破产案件信息之外的民事诉讼信息、欠税记录、欠款催收、刑事犯罪记录等负面信息的法定披露期限为7年。

 

《征信业管理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广泛征求意见,明确个人逾期记录自贷款偿还之日起保存5年的规定,一方面使个人因不良信息受到适当约束和相应教育,督促个人履行义务、避免形成不良信息;另一方面给有不良信息的个人在履行义务后重新开始的机会,使其可以更加重视信用记录,从而有效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诚信、守法的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介绍,商业银行在评估个人贷款时,通常综合考虑贷款人自身风险偏好、资产状况、信用状况等情况自主作出信贷决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仅是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参考因素之一,为商业银行了解贷款人信用状况提供信息服务。

 

对于有逾期行为的个人可以通过现场申请或邮寄申请的方式添加声明(具体流程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获取),有助于个人较为全面地反映不良信息具体情况,也有利于商业银行等信息使用者对贷款人信用状况进行准确判断。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在上述回复中表示,“对于您关于完善征信报告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我行将在后续工作中予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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