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支付公司实控人已被立案
这家支付公司实控人已被立案
日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示一则行政处罚显示,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汇支付)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没6858305.42元。与此同时,2名相关负责人均遭到百万处罚。
具体违规情况如下:
1、未保持交易信息可追溯性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情节严重;
2、超出核准业务类型经营支付业务;
3、超出核准业务地域范围经营支付业务;
4、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交由外包服务机构办理情节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行政处罚表提到了2次情节严重,这在以往对支付机构的处罚中是非常少见的。
此外,两名相关责任人也因情节严重也被顶格罚款;赵玉华(时任广东信汇支付董事)和王春江(时任广东信汇支付董事兼总经理)因未保持交易信息可追溯性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情节严重和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交由外包服务机构办理情节严重;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按照现行的《反洗钱法》相关规定,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因此,机构负责人最高罚款金额应为50万元,不过,由于可以对多个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累加处罚,此次央行正是对上述2个问题一并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在珠海市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创立了国内领先的创新型第三方支付品牌——信汇支付,并于2013年获得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同年成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员单位。2017年5月由易联汇华收购。
此次一并被罚的董事长王春江系信汇支付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上市公司浙江步森服饰实际控制人,今年1月份,步森股份发布公告,公告称接到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因涉嫌海南易联普惠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职务侵占,被海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另外在1月11日,ST步森公告曾披露,王春江持有的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是ST步森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执行人分别为海口市公安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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